同人一词来自日语的“どうじん”(doujin)。原指有着相同志向的人们、同好。作为ACG文化的用词,所指的是,由漫画、动画、游戏、小说、影视等作品甚至现实里已知的人物、设定衍生出来的文章及其他如图片影音游戏等等,或“自主”的创作。
近年来,伴随体育人物、 娱乐人物等社会人物的高密集度曝光,同人小说当中的真人同人小说也逐渐兴起。但是现在一般的同人文化圈并不接受真人同人小说,同人小说圈内主流意见是涉及真实人物的同人小说不应该归类到同人小说中。
因此,今天刀妹所讨论的也是不涉及真人同人创作的作品。
有不少同人创作者比较担忧的一点是,自己基于原作去创作的作品,是否算是侵犯了原作的著作权?
在这里刀妹要说的是,并非所有的同人作品都是侵权作品。
对于创作者来说,我们首先要来区分:
第一,你写这篇同人作品的目的是什么,在哪里传播?
第二,你写的同人作品内容本身,有没有直接取用原作剧情的部分?
先说第一条,如果你写的同人作品是自娱自乐,完全就是善意的圈地自萌,那大概率是不会有侵权风险的。毕竟,同人作品也是曝光量,可以和原作产生良性互动,提升原作的影响力,所以多数作者对同人作品的态度还是比较友好的,甚至有作者会觉得这是作品受欢迎的表现。但是,如果你一旦签约网站,那就涉及盈利了,如果作者来追责,你肯定是站不住脚的,还有被贴上“抄袭”标签的风险。
再来说第二条,一般来说,同人小说指的是基于原作中的人物和人物关系进行再创作,但实际上这里又要分成两种情况。
1、如果你只是用了原作姓名和性格等元素,而不涉及复杂的人物关系和个性化情节,从著作权法上是很难认定你侵权的,因为仅仅是人物姓名+性格,并不能构成作品。但是如果推广营销的时候故意不和原作作区分,强行碰瓷,导致消费者混淆两者的话,是很容易构成不正当竞争的;
2、第二种情况,如果你不仅用了原作姓名+性格,你还涉及复杂的环节了,比如你写的作品主角叫黄蓉,那没问题,但是叫黄蓉,而且她也是桃花岛岛主的女儿,性格也是古灵精怪,那就不得行。第二类同人作品实际是属于改编他人作品后的“演绎作品”,是容易侵犯到原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改编权的。
因此,目前市场上很多小说网站专门开设同人小说频道,其实还是有一定的侵权风险的。
既然区分了同人作品涉嫌侵权的不同情形,那么究竟该如何去规避同人作品侵权?
对此,刀妹给出的建议是,如果希望利用原作品的人物等创作新的文学、影视作品,获得原作品权利人的授权或者与原作品权利人达成合作都是首选途径。因为如果没有得到原作品权利人的授权,无论在新作品的创作中如何规避,都会有一定的涉嫌侵权的风险。
不仅如此,在同人作品的创作过程中,作者要避免利用原作品中各种人物、角色之间错综复杂的人物关系等,因为从这些具体关系中,读者、观众很容易联系到原作品部分或全部故事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