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到底抄袭和借鉴、致敬有什么区别?实际生活中,如何判断自己喜爱的作品到底有没有抄袭?以及,对于新人作者来说,又要怎样避免在学习的过程中触碰到抄袭底线?一起来跟刀妹看看,抄袭和致敬的几大不同之处。
首先要说明的是,无论是“抄袭”还是“致敬”都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法律概念。
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它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致敬:在电影、 ACGN等产业的创作中,致敬指刻意采用之前作品中的相同要素来表示对其贡献的承认,要注意的是这个词根采用相同要素的缘由有所不同,所采用的要素也并不专为幽默或嘲弄而存在。
一般来说,抄袭的部分往往是大篇幅的,以原作的骨架支撑起“血肉”,抄袭的作品如果剔除掉原作内容,那么就会完全失去“神韵”;然而,致敬往往是“锦上添花”,它可能是一个小元素、小彩蛋,即使是去掉致敬的部分,也依然能成为一部优秀的作品。
一个很明显的区别在于,被抄袭的作者往往都是还没有成名的,这主要是由于抄袭者的动机,是出于隐瞒读者“抄袭”的事实,试图将作品直接当作自己的“原创”;而致敬则不同,被借鉴、致敬的往往是已经在行业内小有名气的作品,而致敬者也会非常愿意告诉读者自己“致敬”了哪些内容,这里面不仅是分享和借鉴,更有对前作的认可,以及前辈提携后辈,共同扩大影响力的意思在。
抄袭是企图“抹杀”原作,对内容不加注明地直接挪用,而致敬是心怀敬意地借鉴,是对内容的“画龙点睛”。
所以总结来看,抄袭和致敬本质不同——前者是“窃”,后者是“借”;
抄袭和致敬的对象不同——前者往往选择“势单力薄”的未成名作者,后者常常选择行业内成名已久的前辈、大神;
抄袭和致敬的篇幅不同——前者是大篇幅来取用,后者是取精华来“点睛”;
抄袭和致敬的目的不同——前者是掩耳盗铃,企图掩盖抄袭内容作“原创”,后者是大大方方,希望和读者共同玩梗或分享彩蛋来获得快乐;
既然都说了这么多,那么有没有可以区分抄袭和致敬的手段呢?或者,直白点来说,有没有可以判断是否抄袭的方式呢?刀妹说句实话,这样的工具——没有。因为是否抄袭都是需要经过司法鉴定的。
一般来说,判断作品是否构成抄袭,主要看是否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将他人作品的整体或部分占为己有。
抄袭他人网络作品时往往会有两种抄袭手段,一种是抄袭作品的整体,这种被认为是最低劣的抄袭手段,属于比较好辨认的一种侵权行为;另一种则是抄袭他人作品的一部分,然后加入个人思维,进行修改和删除,这种是比较高级的抄袭方式,实践中比较难以界定(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实质性相似+接触”的原则,并将其作为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核心标准。 所谓“实质性相似+接触”,是指只有证明涉嫌侵权作品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构成实质相似,同时作品权利人又有证据表明被告在此前具备了接触原作品的机会或者已实际接触了原作品,才能判定为著作权侵权)。
(2)以所有权的名义对外公布。
抄袭他人的网络小说是一种侵权行为,对于侵权行为的认定,我国规定需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即网络小说抄袭者必须在抄袭后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公布构成了侵权,对著作权人造成了影响。
网络小说,这类作品多为虚构,独创性强。司法实践中,当原、被告作品完全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似的时候,对于是否构成抄袭的认定是比较容易的。但当抄袭是高级抄袭,改头换面的抄袭,或者被指控抄袭作品仅涉及作品的构思、语言风格、人物特征及关系、主要情节、个别语句等且散落在作品的各个部分、文字等最终表述不尽相同时,对是否构成抄袭的认定就要复杂得多。
如何避免自己的作品被抄袭?
对所有创作的作品都要坚持“先授权,后传播”的方针,也就是说,及时做好版权登记。
现在版权登记非常方便,比如鲸版权、维权骑士等第三方版权服务平台都可以实现线上版权登记,30天就可以拿到证书。
与作品的重要性相比,版权登记也已经是成本最低的保护产权的方式了。还是建议大家对作品、作品的主要形象、作品图片集结成册,登记版权。
另外,作品也很有可能被某些非原创作者盗用登记。
因此,对相对重要的作品,建议作者做好原始证据链的留存。比如:大纲设定、人设、和他人的邮件往来,甚至在微博连载的第一次发布截屏等,其中出版物的证据认可程度是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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