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媒体和社交平台的迅速发展背景下,越来越多人会直播或上传未授权演唱的歌曲。那么,线上线下渠道演唱和传播歌曲,是否侵权呢?
表演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表演权 涵盖了作品的公开表演,即面对现场观众演出,以及通过各种非交互式方式(如电视、广播等)向公众播放表演。此外,表演权也包括对公开表演的录音或录像的控制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则指的是作品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提供给公众,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访问这些作品的权利。这通常涉及到数字内容的在线流传,如通过网络平台播放。
未经授权的演唱与侵权认定
在实际案例中,如某短视频平台主播在街头未经授权演唱并直播某知名歌曲,涉及两个主要法律问题:是否侵犯了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表演权侵权:若个人或实体未获得歌曲的表演权许可,其在公共场合的现场演唱已构成对表演权的侵犯。此外,若该表演被录制并用于公开播放,同样构成侵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将未经授权的演唱内容上传至互联网供公众访问,无疑侵犯了原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这种行为使得歌曲内容可被公众在任何时间和地点获取,严重影响了歌曲的正常市场价值。
法律后果与赔偿
停止侵权行为:即刻停止未授权的表演及信息网络传播,并删除所有相关的在线内容。
赔偿损失:包括原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及合理的维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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