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遇到有商家在问,我这样子使用该商标侵权嘛?今天来讲讲什么算是合法使用商标。
描述性使用是商标使用的一种合法形式,其商标以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用途、产地等方面进行描述,而非作为独一无二的标识。这种使用不侵犯商标权 ,因为其目的在于说明产品或服务的特征。比如公有领域的词汇像是白云、版权等词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指示性使用是在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或图形时,出于善意说明或描述商品或服务的用途。法律上认可这种使用,特别是当使用是为了与商标注册人的商品配套使用或兼容时。
举例来说,类似于苹果公司允许其他厂商使用“适配苹果耳机”这样的描述,以便说明其产品与苹果耳机兼容。
商标的权利用尽,也称权利首次销售用尽,是指商标注册人及其授权的人将使用商标的商品首次投入市场销售给他人之后,如果该他人将带有商标的商品再次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消费者,或为此目的在广告宣传中使用该商标,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
就是我购买了一些正品产品,进行二次销售或者转卖,是不商标侵权的。
商标法第59条规定了在先使用的原则。如果在商标注册人提出商标注册之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那么商标注册人无权阻止该使用人在其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相同的商标。但是商标注册人可以要求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附加适当的区别标识。
通过了解这些商标使用的合法形式,您可以确保在鲸版权的环境中正确使用商标,避免侵权问题。请在使用商标前仔细阅读商标法规定,以确保您的商标使用合法、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