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郭有才”翻唱的《诺言》一夜火爆全网成名,涨粉千万。但当《诺言》的作词人丁晓雯指出直播翻唱属于商业行为,应分配利润时,很多人表示不解:郭有才不是关闭了打赏功能吗,这样还算侵权吗?
什么是版权侵权?
首先,版权是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拥有的一系列独家权利,包括复制权、传播权和表演权等。在直播中使用任何受版权保护的音乐——无论是背景音乐还是翻唱,如果没有得到原作者或权利人的授权,都会构成侵权行为。
在直播时唱未经授权的歌曲而被索赔的例子屡见不鲜,知名直播主播PDD曾因直播中翻唱《向天再借五百年》而被起诉索赔10万元,尽管他称这是无心之举,但侵权的事实是板上钉钉的。
不接受打赏就能免责吗?
答案是:不能!关闭打赏功能并不代表直播就没有商业性。流量、关注度以及未来的商业机会,这些都可被视作商业利益。所以,即使直播中不涉及直接的经济交易,使用未经许可的音乐也是侵权的。
总结一下,关闭打赏功能并不是避免版权侵权的保护伞。这对所有直播主播来说是个重要提醒:在使用任何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前,确保已获得授权是必须的!这样做不仅是遵守法律,更是对原创者的尊重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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