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局保留了登记原材料,首先明确一点。《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2条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也就是作品一完成权利人(作者,合作作者,委托人等等)就有版权了。去版权局登记,其实就是去版权局备案,申请《作品登记证书》,有一个书面材料可以证明作品权利归属。
然后经过版权局审核认证,如符合登记要求,则默认你是第一作者,也就是该作品的版权人,获得《作品登记证书》。它是盗版侵权投诉打击的有力证明材料,才能为作品的版权变更、转让、授权和继承提供依据,向合作方证明作品的权利归属。
以上就是登记版权的作用。而我们提交的材料(目前都是以线上为主,材料都是电子版)都会被版权局存储在数据库中,便于用户查档。
什么是查档?
简单来说,你与别人发生版权纠纷,在别人质疑你作品权利或证书合法性时,可以在法庭提出向版权局申请查档,来证明自己作品权利的合法性。于是,版权局会把之前登记的材料备份,直接寄给法院作为证明材料。或者你与别人发生纠纷,需要提供当初登记的作品材料,此时,版权局都可以提供。
最后,有版权登记和版权问题咨询的小伙伴可以点下方链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