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曼主题展?去年,某公司在一商场开设奥特曼主题展,并发布了《奥特曼空降长沙》推文,但最终因侵犯版权却被判赔了35000元!
在活动使用知名卡通形象无疑是一种吸引顾客的方式,近几年,不少商场和动画IP联名举办活动,游客自发前往打卡,为商场带来不少流量。而之所以前文提到的奥特曼主题展被判罚款,是因为未得到授权。
原告某文化公司,作为“奥特曼”在中国大陆的独占版权持有者,发现被告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奥特曼的形象和相关内容,于是起诉被告侵犯了其作品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指出,被告行为不仅侵犯了文化公司的版权,可能使公众误认为展览是由版权方授权或举办,还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的维权费用共计35000元。
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是指作品所有者对其作品在网络上的传播有绝对的控制权。如果你想在你的网站、公众号或社交媒体上使用某个卡通形象,你需要得到版权所有者的明确许可。而复制权,则是指制作作品副本的权利,这包括印刷、复制或者通过其他技术手段复制原作品。
在营销和广告宣传时使用知名的卡通人物或动漫形象,如果未经授权,便可能触犯上述权利。比如,小鲸之前介绍过的,在售卖的蛋糕上使用卡通形象摆件被版权方告侵权。
所以在使用这些形象之前,确保得到版权方的授权,规避侵权风险。同时,也要注意好授权时间、范围等,超出授权时间的使用,也是侵权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