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给作品登记了版权,为什么还是不推荐起诉?
首先明白一点:有登记证书≠作品具有独创性
虽说各版权局审查标准不同,但大多数版权局主要是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以及作品名称有没有和库里已登记的作品重复,而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一些版权局审查会较严格,驳回没有独创性的作品。
诉讼时,法官会有自己的标准去评判一个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如果法官认定你的作品不具有独创性,大概率会败诉。所以不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我们是不建议诉讼的。
那没有独创性的作品,就不能维权了吗?自己设计的作品,拍摄的商品图片,侵权方使用了,也是可以投诉的。比如设计了一款手机壳,对方盗图售卖,可以购买侵权商品,做一下购买鉴定,出具一份报告去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