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析
某德公司拥有戏剧作品《永远的成吉思汗》的改编和翻译著作权,发现某泉公司在《著作权使用合同》到期后继续未经许可使用该作品内容,并超出合同约定范围与某缘公司共同组织演出。某德公司因此指控某泉公司、某缘公司及某管委会侵犯其表演权和署名权,索赔200万元。一审法院判决神泉公司赔偿50万元,碧水缘公司连带承担1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规定内容
在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时,应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1.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定义:明确指出被许可使用的著作权种类,如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
案例反思:在澳德与神泉的案例中,若明确规定了使用权种类,可能避免了超范围使用的问题。
2. 权利的专有性或非专有性
专有使用权:仅许可方可使用该作品。
非专有使用权:除许可方外,著作权人也可以许可给其他人。
案例反思:明确这一点有助于界定使用权限,防止未授权的传播。
3.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
地域范围:指出作品可使用的具体地理区域。
使用期限:明确使用的起止日期。
案例反思:若神泉公司注意到合同期限,便不会在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作品。
4. 付酬标准和办法
付费标准:使用作品所需支付的费用。
付费方式:支付的时间和方法。
案例反思:合理的付酬安排可避免经济上的纠纷。
5. 违约责任
违约条款:若一方未遵守合同规定的责任。
案例反思:明确违约责任有助于维护合同的执行。
6. 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附加条款:根据双方需求,可增加其他相关内容。
案例反思:灵活的附加条款有助于覆盖更多潜在的版权问题。
三、合同到期后的版权问题
合同到期后,原先的版权使用权限自动终止。任何继续使用都需重新获得授权,否则将构成版权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