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认定
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通常涉及两类案件:商标异议案件和商标争议案件。
商标异议: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内,著作权人可以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商标争议:对已注册的商标,著作权人可以在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在认定商标权与著作权的冲突时,通常采用“接触加相似性”的判断标准。具体考虑因素包括:
作品保护范围:判断权利主张的标的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或其具有版权性的部分。
作品创作时间:作品的创作完成时间应早于商标申请注册日期。
权利人身份: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应为著作权人或利害关系人。
商标与作品的相似度:考量商标与作品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
商标注册人的接触可能性:判断商标注册人是否有可能接触到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未经许可的使用:考察商标注册人是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了作品。
处理方法
协商解决
友好协商:双方通过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寻找共赢的方案。
签订和解协议:一旦达成共识,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和解协议。
提起投诉
向商标局或评审委员会投诉:依据具体案件性质,向相关机构提起投诉。
提交必要证据:包括作品的著作权证明、商标注册信息等。
法律诉讼
起诉侵权行为:如果协商和投诉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准备充分的诉讼材料:包括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