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到先得",在商标世界里,这句话并不总是成立。商标在先使用权是保护了那些在商标注册之前就已经使用特定商标的个体或企业,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早期使用者都自动拥有在先使用权。
商标的在先使用权
在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
使用时间:关键在于确定商标的首次使用时间。如果使用者在他人注册商标之前就已经使用该商标,则可认定为在先使用。
商标相似性和商品服务类别:在先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注册商标在图样上相同或近似,并且应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连续使用:在先使用权要求商标使用者在注册商标申请之前连续不中断地使用该商标。任何无正当理由的中断都可能使在先使用权无效。
善意使用:在先使用必须基于善意,即使用者无过失地不知道他人已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似商标。
如何实施在先使用权策略
详细记录和证明:保留所有能够证明在先使用商标的文件和记录,包括财务记录、广告材料和客户反馈。
监控潜在的商标冲突:定期检查商标数据库,以识别可能有商标冲突的新注册申请。
准备法律依据:如果必要,准备好法律文件来证明在先使用权,特别是在商标侵权诉讼中。
善用法律顾问:在处理复杂的商标事宜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