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他人使用就是侵权吗?不一定哦,如果有现在使用的证明,可以用商标在先使用权来抗辩。
河南某绿化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某涂料公司使用,引发了一场关于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法律纠纷。
一、案例分析
原告主张:
河南某绿化公司认为,其注册的商标被某涂料公司侵犯,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被告抗辩:
某涂料公司辩称其先于原告使用了相同的商标,并在产品销售和广告中使用,已产生一定影响力。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某涂料公司的商标使用属于在先使用,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在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前,若他人已先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且有一定影响,则注册商标所有者无权禁止该在先使用。
三、判定在先使用权的因素
相同或近似商标:未注册商标需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商品类别相似性:涉及相同或类似商品。
影响力:未注册商标应已产生一定影响力。
使用时间:在先使用应早于他人商标注册申请时间。
使用范围:在先使用应限于原使用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