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临摹《富春山居图》来说,这种行为是不会侵权的,可以享有这幅临摹作品的著作权。
原因在于,《富春山居图》是元朝画家黄公望于1350年创作完成的作品,早已超过了著作权保护期,该作品的版权也已经进入到公有领域。
但是,这并不是说,临摹这一行为本身毫无侵权风险。
尽管临摹他人美术作品所得的画作一般来说是一件新的作品,但它是建立在被临摹美术作品的基础上的,只能算一项“演绎作品”。
对于临摹他人美术作品而产生的演绎作品而言,权利人在行使著作权的时候还是存在侵犯被临摹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的可能的。
比如临摹美术作品的署名问题,临摹者必须标明被临摹美术作品的原著作权人,否则就侵犯了其署名权。如果未经许可就进行商业使用的话,还侵犯了原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
这里刀妹可以详细给大家解释一下有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临摹他人的作品,还被当成临摹人的原创作品,让其他人误以为这件作品就是临摹人创作的,那么这种行为涉嫌抄袭,是侵权的;
第二种情况。用临摹作品冒充原作者创作的作品,销售、赠送、制作或者展览作品,假冒原作者创作美术作品的,也会构成侵权;
第三种情况,如果大方明确作品是对原作者创作的作品进行临摹,标明原作者,并且也没有出售等获益行为,那么临摹行为本身并不构成侵权。
所以,要回答临摹作品到底是否享有著作权、是否会侵权,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结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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